来源 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聚焦突出问题 ,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 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以消除监管空白、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, 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。将保险机构的股东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加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 ,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、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,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 ,穿透式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 。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、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。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,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共8章214条 ,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 ,完善制度机制,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,二是坚持人民立场 。
